【2018年生育保险新政策】柞水县生育保险新政策
来源:生育 发布时间:2018-09-07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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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需求,规范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,根据商洛市人社局“商政人社函〔2018〕81号”文件要求,商洛市生育保险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。一、调整享受生育津贴期限
2018年5月1日及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,享受生育津贴期限为:
1.正常分娩的,休产假98天,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;
2.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,增加产假15天;
3.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
4.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休产假15天;
5.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,休产假42天;
6.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,符合国际生育规定的,休产假98天。
医疗费支付程序
1.在商洛市境内定点医院生育且参保缴费满一年的,持婴儿出生证、镇(街道办事处)卫生健康部门签章的生育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、有效发票,在定点医院医保科核报生育医疗费。
2.在商洛市外定点医院(全国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医院)生育且参保缴费满一年的,持婴儿出生证、镇(街道办事处)卫生健康部门签章的生育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、有效发票、住院病历、住院费用明细账,在参保地社保局生育(医保)科核报生育医疗费。
生育前不再办理《商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卡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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